什麼情況下房東可以扣除押金
一、什麼情況下房東可以扣除押金
一般來說,當事人都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行使權利義務,租賃期滿後,承租人退租,出租人退還承租人租房時交納的押金,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有以下情形,房東可以扣押押金:
1、承租人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時間退租
租賃合同對租賃時間是有約定的,租房應交納的租金也是根據租賃時間收取的。履行合同約定是雙方的基本義務,如果到了退租時間,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約定退租,出租人有權扣押租金。這種情況下,承租人可以與出租人協商,就租房期限及價格達成一致意見,重新約定押金,並簽訂新的合同。
2、承租人沒有定期交納租金
租房期間,交納租金是承租人的基本義務,並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繳納方式、繳納數額、時間和地點繳納租金。超過繳納期限仍未繳納的,出租人有權從押金裏面扣取承租人應當繳納的租金,其數額應當等於租金數額及違約金數額。剩餘的期滿退房時應當交還承租人,不得無故扣押。
3、承租人損壞屬於房東所有物品
如果承租期間因承租人原因導致物品毀損的,應當將毀壞物品修復或向出租人賠償。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未履行責任的,出租人有權扣除押金,但扣除數額應當等於維修物品數額,如果不夠支付的再向承租人索賠。
二、退房時房東無故不退還押金怎麼辦
根據房地產律師的經驗,在武漢市房屋租賃糾紛中,往往有這樣的房東,他們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檢查物品,會提出物品消耗費這種說法,並以此扣押租房交納的押金,新房出租時這種情況尤爲明顯。朱先生遇到的就是這樣的情況,那麼遇到這種不退還押金的情況怎麼辦呢?
房東無故不退還押金可以採取的方式有協商與起訴,關於押金一般在合同中會有約定,房東的行爲屬於對合同的違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處理。當然遇到這種事情協商一般不能解決問題,多半會走到起訴這一步,房東的惡意違約違反合同法的規定,向法院起訴既能要求返還押金,也能要求其按照合同支付違約金。
當然,起訴必須做到證據充分,必須要證明的事項主要有以下幾個:確實存在租賃關係並且租賃關係已經結束,沒有以上需要賠償房東的事項,房東確實有扣押證據的行爲事實。爲了證明事實,平時就應注意保存租房相關信息,作爲證據支持主張。
哪些情況下房東可以扣除押金呢?上文中已經爲大家總結了三種情況,這就是承租人在租賃房屋的過程中需要格外注意的地方,不然的話房東就是可以扣除押金的。當然要是,最後退租的時候,並沒有出現扣除押金的情況,而房東卻不如數退還押金的話,此時承租人也是可以通過一些法律途徑來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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