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的手續是怎樣的
房屋抵押常見於向銀行抵押貸款,銀行在接到房屋抵押貸款申請後,是要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嚴格審覈的。在確保當事人具備還款能力後,銀行纔會接受房屋抵押,進行放貸。那房屋抵押的手續是怎樣的呢?我們一起看看相關知識。
我國《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建設部1997年5月9日發佈)第三條規定:所謂“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爲。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可見,房地產抵押涉及抵押人和抵押權人雙方的重大經濟利益,不可草率從事。
(一)房屋抵押登記標準
凡在本市城市區域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權屬清楚,產權來源資料齊全,手續完備的。
(二)房屋抵押登記程序
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業務不收費。此項業務是書面受理,需要經過受理、審查、決定、告知四個階段。辦理此項業務,需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1、申請書;
2、抵押合同;
3、以房屋所有權設定抵押的,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以在建工程設定抵押的,還需提交《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以預售商品房設定抵押的,提交經預售登記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以共有房屋設定抵押的,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4、依法需由有關部門批准的,需提交有關部門同意設定抵押權的文件;
5、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委託代理人申請登記的,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6、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三)房屋抵押申報材料
1、房屋所有權證;
2、抵押申請表;
3、抵押合同;
4、證明房屋價值的資料;
5、委託書;
6、抵押當事人身份證明或法人營業執照或法人代碼證(原件、複印件);
7、非住宅房屋抵押的提交土地使用證;
8、集體所有制企業房屋抵押的提交職代會決議;
9、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房地產抵押應提交董事會決議證明和工商部門出具的董事會組成人員證明;
10、中外合資企業、合作經營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房屋抵押的提交董事會決議證明和工商部門出具的董事會組成人員證明。
根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文件:
(1)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2)抵押登記申請書;
(3)抵押合同;
(4)《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5)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6)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7)登記機關認爲必要的其他文件。
從上文的介紹中我們可以得知,房屋抵押的手續相對來說還是比較複雜的,需要的材料有很多,如果材料不齊全則對方是不會接受房屋抵押的。本站網站有專業的房屋抵押律師,如果您有需要,我們將爲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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