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糾紛該如何解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如果開發商存在下列嚴重違約行爲,可以通過協商或訴訟的方式解除、撤銷合同或宣告合同無效,並要求賠償。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3)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4)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5)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爲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6)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購房者無法取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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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的範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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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爲什麼
租房合同到期不續簽是沒有補償的,因爲合同到期後合同就終止,雙方不再負有相應的權利義務。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法律其他規定或當事人其他約定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