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民事行爲能力人購房流程是什麼?
一、無民事行爲能力人購房流程是什麼?
可以購房,但須由監護人代理簽訂合同。根據《民法通則》第十二條第二款: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第十三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第十四條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第五十八條 下列民事行爲無效:(一)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的;無效的民事行爲,從行爲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第六十一條 民事行爲被確認爲無效或者被撤銷後,當事人因該行爲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對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無民事行爲能力的認定
無民事行爲能力,是指公民不能獨立進行民事活動,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進行民事活動。未滿8 週歲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精神病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民事行爲能力,簡稱“行爲能力”——指能夠以自己的行爲依法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從而使關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消滅的資格。行爲能力分爲三種:完全行爲能力、限制行爲能力、無行爲能力。
根據法律的評價,對無行爲能力人的保護優先於對交易的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的規定,構成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的條件爲“未滿八週歲”和“完全不能辨認自己的行爲”。即年齡和認識判斷能力,但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的構成不需要二者都具備,年齡和認識判斷能力是“或”的關係,只要二者具備其一即認定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對於不具備民事行爲能力的人員,在辦理相關事項時,是必須由其監護人來履行相關法律責任的,並且對其造成的民事行爲負責,具體情況下,如果不具備監護人的或者無法確定代理人的,還可以由司法機關指定代理人來進行辦理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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