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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住宅繼承權的分配怎麼規定的?

一、農村住宅繼承權的分配怎麼規定的?

農村住宅繼承權的分配怎麼規定的?

房屋的繼承權按照地隨房走的原則,則實際上繼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權了。房屋的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其房產歸其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繼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才能被繼承。

當繼承發生時,如果有多個繼承人,則應按遺囑及有關法律規定進行折產,持原產權證、遺囑等資料到主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辦理房屋的產權過戶需要有效的證明和具體的步驟:

需要有效的證明:

1、老人的遺產,是所有繼承人的共同財產。

2、繼承人對共有的財產的分割協議,只要每個繼承人同意並簽字,即可產生效力,任何繼承人都不得違約。

3、如果每個繼承人對繼承的共有財產分割,無異議,可以憑此協議辦理過戶手續。

二、遺囑繼承什麼情況下會失效?

1、有效的遺贈協議會導致遺囑中對遺贈協議中已處分財產的處分失效,但並不影響對遺贈協議中未處分財產的處分效力。

2、不滿十六週歲的兒童、精神病患者、已滿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等無行爲能力或者限制行爲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同時,立遺囑人立遺囑時無行爲能力、後來有了行爲能力,所立遺囑仍然無效;立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爲能力、後來喪失行爲能力,不影響遺囑效力。

3、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固然無效,但實踐中較難證明,尤其是立遺囑人已經去世的情況下,他人若想通過訴訟認定遺囑無效,必須要有足夠的、符合法律形式要求的證據證明。

4、遺囑人生前對自己財產的處分導致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的,遺囑被視爲撤銷或部分撤銷,不發生法律效力。

5、遺囑人對不屬於自己財產的處分也導致遺囑無效。實踐中經常發生夫妻雙方一方死亡,另一方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擅自處分夫妻另一方的遺產,導致處分該遺產的遺囑或遺囑中的部分內容無效。

繼承權要根據具體產權情況確定,立遺囑人在受脅迫和欺騙的行爲下,所立的遺囑不具有法律效力。遺囑中遺囑人對於不屬於自己財產的處分權力無效。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等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