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陰陽合同糾紛該如何處理
在二手房買賣中,出賣人爲了少繳稅款,會與購房人先簽訂一份正式的合同,稱爲“陰合同”;另外會籤一份合同用於繳納稅款,被稱爲“陽合同”。一般情況下,陰合同的價款會比陽合同高很多,因此,很容易發生糾紛。那發生陰陽合同糾紛該如何處理呢?本站小編馬上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發生銀行合同糾紛該如何處理
在實踐過程中,由於陰陽合同在相當長的時間裏都是一種客觀現象,並且短期內也不可能完全消除,因此,法院在審判過程中也會根據陰陽合同糾紛的具體情況來給予不同的認定:
1、對於差價以裝修名義並且差價較小的,一般認定合同有效。
2、對於差價太大,一般會認定無效。
3、對於賣方不想賣,主張中介與買方惡意串通以低價過戶損害其利益的,一般認定合同有效但過戶價格條款無效。
4、對於買方不想買而主張賣方避稅,或者籤現售後只想以現售合同上的低價買,一般認定合同有效但過戶價格條款無效。
5、對於雙方仍想交易但過戶時一方主張以真實價過戶,另一方拒絕的,會調解,調解不成則認定合同不成立。
6、沒簽過戶確認書,現售價變少的,視爲雙方意思變更,現售合同有效。
二、如何解決陰陽合同糾紛
1、簽訂“陰陽合同”的目的是爲規避法律或銀行的規定,這是一種違法的行爲儘管這種違法行爲未必會帶來特別嚴重的法律後果,但交易雙方還是儘量不要簽訂這樣的合同,因爲這還會增加交易風險。雖然有人是爲規避法律主動簽訂,但有人也是因爲另一方提出要求而被動簽訂,而且目前完全杜絕陰陽合同的現象又很難做到。
因此,不管出於什麼原因而簽訂陰陽合同,都要注意防範由此而產生的風險。這種風險主要是指當產生爭議時,雙方對合同價格各執一詞,紛紛主張對自己有利的價格。
2、陰陽合同中,一般情況下,後籤的合同爲準
按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二手房”買賣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規定,在因“陰陽合同”價格不一而產生爭議的情況下,原則上以時間在後的合同價爲準。除非有證據證明前一份合同價是爲規避納稅及騙取貸款等原因而簽訂的虛假價格。
但是要特別注意,這個舉證責任是由提出異議方來承擔的,也就是說,誰認爲前一份合同是虛假的,誰就應當承擔這個舉證責任。
3、無法判斷先後的,應當證明哪份爲“真實意思”
這樣的規定並不全面,因爲兩份合同的簽訂時間並不一定有先後,可能是同時簽訂的。如果一定要以後一份合同爲準的話,這時就會難以認定哪一份合同是“後一份合同”。所以關鍵是要證明哪一份合同的價格才符合雙方的真實意願。
在二手房交易中,爲規避交易稅費,買賣雙方有時會簽訂“陰陽”兩份合同,這也爲將來發生糾紛埋下伏筆。因爲雙方發生矛盾,買方會要求按陽合同付款,相反,賣方會要求買方陰合同付款,而要是發生陰陽合同糾紛卻不清楚怎麼處理的,可以先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在律師的指導下對糾紛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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