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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分公司程序

法律2.49W
設立分公司程序
設立分公司程序
設立分公司登記的材料準備
1、《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投資者名錄》、《企業負責人登記表》、《企業經營場所證明》等表格;
2、《名稱預先覈准申請書》及《企業名稱預先覈准通知書》;
3、《指定(委託)書》;
4、總公司撥款證明;
5、公司對分公司負責人的任命文件,負責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暫住證複印件;
6、加蓋公司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7、總公司章程(應提交經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並己加蓋登記機關菱形章的章程)複印件;
8、公司撥付給分公司使用的資金數額證明文件;
9、經營範圍涉及前置審批項目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准文件。
說明:分公司是指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分公司的登記屬於營業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