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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鑑定喪失勞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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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鑑定喪失勞動能力
怎麼鑑定喪失勞動能力
1、喪失勞動能力的鑑定標準可根據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的標準來認定,例如職工符合極重度智能損傷、四肢癱肌力≤3級或三肢癱肌力≤2級等情形的,可認定爲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2、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爲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爲一級,最輕的爲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爲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5.1.1 定級原則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礙。
5.1.2 一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1.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爲工傷一級
1)極重度智能損傷;
2)四肢癱肌力≤3級或三肢癱肌力≤2級;
3)重度非肢體癱運動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