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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

法律1.05W
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不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而是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這一個月的工資就叫代通知金 將於明年1月1號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