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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怎麼辦

法律2.16W
工傷怎麼辦
工傷怎麼辦
律師解答
1、自事故發生之日起,由用人單位在30日內或勞動者在1年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
2、被認定爲工傷後,向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3、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爲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爲一級,最輕的爲十級。
4、企業爲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根據勞動能力等級支付的工傷待遇,同時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餘賠償。未繳納的,由用人單位全部承擔。如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勞動者有權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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