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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文物罪怎麼判?

法律3.23W
走私文物罪怎麼判?
走私文物罪怎麼判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黃金、白銀和其他貴重金屬或者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各款的規定處罰。

以上是對走私文物罪怎麼判這個問題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