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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續展證明

法律1.61W
補續展證明
補強證明


  (一)當犯罪嫌疑人推翻原先的供述,理由是受到刑訊逼供時,公安機關應當補強證明,證據包括:

1、錄音錄像、訊問筆錄,證明公安機關訊問的合法性、客觀性;

2、看守所的體檢證明,證明犯罪嫌疑人身上的傷痕是原有的;

3、證人證言,包括犯罪嫌疑人同監室囚犯的證言以及看守所民警的證言,證明犯罪嫌疑人沒有受到刑訊逼供。


  (二)當犯罪嫌疑人辯解在犯罪中不起主要作用,公安機關應當補強證明,證據包括:

1、證人證言,證明犯罪嫌疑人是公司、企業的實際控制人;

2、書證,證明集資款是由犯罪嫌疑人控制的,證人證明公司、企業其他人員是由犯罪嫌疑人聘用的。


  (三)犯罪嫌疑人辯解,沒有向被害人返還本金與利潤是因商業虧損造成的,公安機關應當補強證明,證據包括:

1、證人證言,證明犯罪嫌疑人所說的商業項目根本不存在;

2、財務審計,證明犯罪嫌疑人沒有將集資款用於約定的項目;

3、銀行資料,證明被害人的集資款被犯罪嫌疑人挪作他用。

從上面可以看出,要想認定犯罪嫌疑人構成集資詐騙罪,並不是那麼容易的,公安機關在收集證據的時候必須形成證據鏈,以便證明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還要注意,收集證據的時候必須按照法定的程序進行,否則收集的證據可能會不被法院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