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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與搶劫的區別

法律2.08W
尋釁滋事與搶劫的區別
尋釁滋事與搶劫罪的區別?
搶劫罪和尋釁滋事罪在我國法律上是兩個非常重要概念。在刑法些疑難問題,需要我們做進一步的探討和解決。財物的佔有是否合法,取得財物的所有權的方式和手段對於確定各種財產方面各種罪名是否成立以及如何定性構成何種財產罪名都具有着極其重要意義。 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合,擾亂社會秩序,起鬨鬧事的行爲或者以強拿強要、毀損公私財物的行爲。尋釁滋事罪的核心內涵表現爲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因此,刑法也將尋釁滋事罪在擾亂社會公共秩序這一章節進行了規定。尋釁滋事罪是由前刑法規定的流氓罪演變而來,其具體行爲表現爲對他人進行追逐、對他人進行攔截、辱罵或者恐嚇等具有輕微暴力的行爲,在侵犯財產方面具有強拿硬要的行爲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行爲。搶劫罪是侵犯財產權和人身權的行爲,搶劫罪侵犯的客體具有雙重性,既侵犯了財產權也侵犯了人身權。搶劫罪是目的犯,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爲目的,採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使被侵犯人處於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狀態,強行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犯罪。搶劫罪是典型的目的犯,在刑法的侵犯財產類犯罪中進行了規定。兩種犯罪都有對財產權和人身權侵犯的特徵,也就使得兩種犯罪的交叉和區分成爲司法實踐的難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