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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租方違約責任

法律2.95W
土地承租方違約責任
店面承租方的違約責任是什麼

1、租賃期間,承租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出租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承租方應按照合同月租金的兩倍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出租方損失的,承租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爲止。


(1)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累計1個月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承租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承租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0.5%支付出租方滯納金。


3、在租賃期內,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承租方應該按合同月租金的兩倍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出租方損失的,承租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雙方訂立店面租賃合同,如果房東違約,提前將店面收回,造成違約賠償的,作爲承租方,帶上合同去協商賠償,主張返還雙倍押金。協商不成的,其可以帶上訴訟狀等材料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決對方違約,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