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合同公正委託糾紛
怎麼應對二手房糾紛
針對上述所出現的糾紛,作爲不同的行爲主體,應該有不同的防範方法,來規避風險,處置糾紛。下面,我們從兩個角度即從法官和購房者的角度來闡釋一下應該如何應對二手房糾紛。
(一)法官角度
作爲法官,掌握着訴訟勝負的裁量權。所以法官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堅持維護交易安全、調解優先的原則,力爭妥善處理糾紛:
1、力爭維護合同有效性和交易安全,保障正常交易秩序和羣衆生活穩定,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2、對於房價上漲後出賣方以各種理由悔約的案件,堅持差價補償的原則,增加違約成本;
3、充分行使釋明權,幫助當事人作出正確選擇,同時堅持調判結合,及時化解糾紛;
4、通過發送司法建議等途徑,規範房地產中介公司的經營行爲,淨化市場環境,降低糾紛發生機率。
(二)購房者角度
購房者應該在購房過程中注意細節,提前防範和規避風險:
1、購房者在與二手房主簽訂購房合同時,應提前考慮可能帶來的隱患,約定違約賠償責任,並在能夠辦理過戶手續時,及時辦理,避免對方反悔。
2、購房者在購買前要充分了解房屋買賣需要的各種手續,最好選擇專業人士提供法律意見,再慎重簽訂合同;
3、購房者應在簽訂買房合同時讓對方提供確保有權處分所售房屋的證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處分的證明;
4、爲了瞭解所購房屋的真實情況,購房者應在購房前向物業、鄰居、開發商瞭解情況,最好到現場看房,並對可能出現的質量問題如何承擔責任作出書面約定;
5、國家法律明確規定不能上市交易的二手房,建議購房者應該仔細甄別,不要購買這類房屋。
事實上,現實中引起二手房買賣糾紛的原因是複雜多樣的,廣大購房者也應考慮多元,不能被動消極地等待處理糾紛,而應提前防範。尤其是在合同的起草上,應該約定好相關的違約條款及責任條款,爲後來可能出現的糾紛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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