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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決債權人與股東之間的衝突

法律2.11W
如何解決債權人與股東之間的衝突
股東和債權人的衝突應該怎麼解決,有哪些相關的解決辦法
代理學說對現代企業財務理論的發展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根據這一理論提供的思路,可以正確處理股東與經理之間、股東與債權人之間、債權人與經理之間以及公司內部之間的代理關係。 現代企業的代理關係可以定義爲一種契約或合同關係。在這種關係下,一個或多個人(委託人)僱傭其他人(代理人),授與其一定的決策權,使其代替僱主的利益從事某種活動。在公司制下,代理關係一方面表現爲資源的提供者(股東和債權人,即主人或委託人)與資源的使用者(管理當局,即代理人)之間以資源的籌集和運用爲核心的代理關係;另一方面也表現爲公司內部高層經理與中層經理、中層經理與基層經理、經理與僱員之間(在這裏,上一層經理既作爲代理人又表現爲下一層的委託人)以財產經營管理責任爲核心的代理關係。代理關係的本質體現爲各方經濟利益關係,委託人和代理人之間各有不同的“個人利益”,他們受個人利益的驅動,從市場進入企業,以謀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由於關係人各方目標不一致,這就不可避免地引起代理各方利益的相互衝突,解決這一衝突的有效方法就是由關係人各方共同訂立各種形式契約。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公司在本質上是由若干個人之間的一組相互重疊的“契約關係的綜合”。現代企業經營的不確定性和代理關係複雜性,決定了契約各方存在着利益不均衡性、信息不對稱性和風險不平等性等,由此決定了契約的監督在客觀上需要建立一系列溝通、激勵、協調代理關係的管理機制,促使代理人採取適當的行動,最大限度地增加委託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