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由業主還是使用人承擔
哪些人需要承擔物業費
1、小區業主。通常情況下,小區入住之時,前期物業服務企業便開始爲小區業主提供物業服務,而業主在購買房屋之時便籤訂了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成爲了物業服務合同的委託方。作爲物業服務合同的締約主體,業主有權獲取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也有義務向其支付對價,依照合同約定交納物業費。
2、開發商也可能需要承擔物業費。如果小區入住之時,如果開發商仍然有沒有賣出去的空置房,則這些空置房的物業費應由開發商來承擔。如果開發商已經將房屋賣出去,但是一直沒有完成對業主的交付,則房屋交付之前的物業費也應由開發商來承擔。
3、物業的實際使用人也可能需要承擔物業費。在現實生活中,業主擁有的物業或房屋,不一定爲業主佔有和使用,而是通過出租、借用等方式交由他人佔有和使用。尤其是在大城市,房屋出租的比例甚至大於業主自用的比例。在業主和物業的實際使用人不一致時,業主可以和實際使用人約定,由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的實際使用人便成爲物業服務費的交納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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