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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喪失勞動鑑定標準

法律1.05W
上海喪失勞動鑑定標準
上海喪失勞動鑑定標準
上海喪失勞動能力鑑定標準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治療無效者:
1. 植物狀態或去皮層狀態。
2. 真性或假性延髓麻痹。
3. 四肢癱肌力4級以下(含4級)。
4. 三肢癱或二肢癱肌力3級以下(含3級)。
5. 中度(含中度)以上非肢體癱的運動障礙。
6. 嚴重肌肉疾病(全身型重症肌無力、進行性肌營養不良等)。
7. 單肢癱肌力2級以下(含2級)。
8. 完全性混合性失語。  
9. 智能障礙,IQ測試≤45。
二、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治療無效者:
1. 三肢癱或二肢癱肌力4級。
2. 單肢癱肌力3級。
3. 完全性運動性失語。
4. 智能障礙,IQ測試4654。
5. 癲癇大發作每月3次以上(含3次)。
三、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治療無效者:
1. 輕度非肢體癱的運動障礙。
2. 肌肉疾病影響工作。
3. 不完全性失語。
4. 智能障礙,IQ測試5584。
(1) 引起肢體功能障礙的各種神經系統疾病,原則上須經半年以上(含半年)治療。
(2) 植物狀態是昏迷後遺留的一種特殊意識障礙,表現爲:
① 智能活動喪失。
② 不會說話,也不理解他人語言。
③ 不能隨意運動,但對刺激可有屈曲逃避反應。
④ 覺醒時睜眼,眼球無目的地遊動。
主動飲食能力喪失,但可有吞嚥或咀嚼動作。
⑥ 大小便失禁。
⑦ 腦電圖平坦,後期可有高幅慢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