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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法律3.04W
全日制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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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勞動關係與非全日制的勞動關係區別是什麼

全日制勞動關係與非全日制的勞動關係區別是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爲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標準的全日制用工實行每天工作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的標準工時的工時制度。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時間一般爲每天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二十四小時。非全日制用工在二十四小時的總的工作時間內,具體工作安排由用人單位自主決定,可以每天工作八小時,每週工作三天,也可以每天工作四小時,每週工作六天,還可以是其他的工作方式,體現了其靈活就業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