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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解除損害賠償

法律2.48W
房屋買賣合同解除損害賠償
房屋買賣合同解除的損害賠償
從目前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情況來看,很多糾紛引發的原因均是出賣人在與買受人簽訂合同後,由於房價上漲、下跌等原因,出賣人或者買受人對原來的出賣價格不滿意而拒絕履行合同。在房價上漲時,出賣人往往首先要求買受人加價,加價不成則可能採取串通第三人並辦理過戶手續。在房價下跌時,則買受人往往要求出賣人降價,協商不成,則買受人以各種理由要求確認合同無效或者解除合同。在此情況下,進行履行利益的損害賠償顯然符合損害賠償政策的選擇標準。因此,我們認爲,在因一方當事人過錯導致房屋買賣合同解除的情況下,另一方當事人應當可以提出要求當事人對房屋差價部分進行損害賠償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