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中配套設施清單
二手房買賣中違約情形有哪些
1、出賣人將房屋直接賣給第三人。
如果出賣人將房屋另外賣給了第三人,但未辦理過戶手續,根據法律規定,原買房人有優先過戶的權利,可以向法院請求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如果出賣人將房屋另外賣給了第三人,並已辦理了過戶,那麼出賣人就已經構成了惡意違約,造成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這時買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同時要求出賣人根據房屋差價賠償違約責任。
2、出賣人要求提高房價辦理過戶。
在實際買賣過程中,很多出賣人在簽訂合同後認爲房子賣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錢過戶。
在這種情況下,買房人應該立即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凍結所購房屋,進行財產保全,防止出賣人將房屋賣與第三人,進而使所簽訂的合同不能繼續履行,同時要求法院判定出賣人繼續履行合同。
3、出賣人賣房後反悔並要求合同無效。
在這種情況下,買房人如果在買房時已經知道了房屋還有其他共有人,並且未經過共有人同意而購買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無效時,是可以獲得支持的。但如果是夫妻間的共有房屋,在房屋買賣合同中,一般是認爲經過夫妻二人同意的。買房人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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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至四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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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能不能過戶
二手房買賣能不能過戶1、二手房買賣能過戶。二手房過戶應當簽訂買賣合同、交付首付款;由買賣雙方到房管局申請房產轉移登記,房管局收件後到相關稅局部門交納各種稅費;取得房產估價及稅費明細後到房管局審查確認已完稅,領取過戶回執。2、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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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五級傷殘怎麼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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