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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工傷認定補充協議有沒有法律效益

法律2.58W
經過工傷認定補充協議有沒有法律效益
經過工傷認定補充協議有沒有法律效益
工傷認定補充協議是否有效,需要看協議內容是否存在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等認定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不存在上述情形的,合同一般有效。 但如果合同存在顯失公平、簽訂過程中存在重大誤解、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的,受損害的當事人一方可以申請變更或撤銷該合同。 法律依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十四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