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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可不可以以試用期爲由拒交社保

法律3.07W
企業可不可以以試用期爲由拒交社保
企業可不可以以試用期爲由拒交社保
1、企業不可以以試用期爲由拒交社保。企業在用工之日起的三十日內就需要爲員工申請社保登記,並且按照社保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來爲員工繳費;如果企業拒繳,員工可以去社保局投訴。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覈,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