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孕產婦疾病救治與安全助產工作的通知
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孕產婦疾病救治與安全助產工作的通知
國家衛健委發佈《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孕產婦疾病救治與安全助產工作的通知》,明確將指定一批綜合救治能力較強的助產機構作爲疑似或確診孕產婦產檢和住院分娩定點醫院,優先保障疑似和確診孕產婦的收治。確診感染產婦分娩的新生兒,應當在隔離觀察病區觀察至少14天。
頒佈單位: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機制
文 號:肺炎機制發[2020]25號
頒佈時間:2020-02-08
實施時間:2020-02-08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xx兵團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
爲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流行期間孕產婦和新生兒防護工作,保障母嬰安全,現就有關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強孕產婦和新生兒安全管理
(一)積極指導孕產婦做好防護和孕產期保健。
1.各地應當指導助產機構加強院感防控,根據醫院條件,爲產科門診及病房儘可能創造獨立進出通道,落實產房、產科、母嬰同室院感防控要求。
2.助產機構應當通過微信、APP、電話、視頻、線上孕婦學校等方式加強對孕產婦健康教育和諮詢指導,幫助孕產婦做好自我監測和居家防護。
3.根據孕產婦具體情況,必要時可適當調整產檢時間。對有妊娠合併症、併發症等高危孕產婦,指導其按時接受產前檢查,出現異常情況及時就醫。
4.指導孕產婦正確識別和應對臨產徵兆,及時前往助產機構住院分娩。對原建檔機構爲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救治定點醫院的孕產婦,要及早作出合理安排;對其中鄰近預產期的,要協調落實產檢及分娩機構,並及時通知到人,確保銜接。
(二)嚴格做好發熱孕產婦就診管理。
1.各地應當在有條件的助產機構設置發熱門診,並及時向社會公佈機構名單。
2.助產機構應當建立預檢分診制度,及時識別可疑病例,對發熱孕產婦要由專人指引到發熱門診就診。
3.發熱門診應當對發熱孕產婦進行排查。對於能夠明確排除疑似感染的孕產婦,可轉至普通門診就診。對於疑似或確診孕產婦,按照規定儘快轉診至定點醫院。嚴禁讓疑似或確診孕產婦自行轉診。
4.助產機構應當嚴格落實母嬰安全五項制度,將確診孕產婦納入“紫色”妊娠風險管理,綜合評估孕產婦健康狀況,落實高危孕產婦專案管理。
(三)切實保障疑似和確診孕產婦產檢和安全助產服務。
1.各地應當根據本轄區孕產婦數量、助產技術服務資源,指定一批綜合救治能力較強的助產機構作爲疑似或確診孕產婦產檢和住院分娩定點醫院(以下簡稱“孕產婦定點醫院”),優先保障疑似和確診孕產婦的收治。孕產婦定點醫院名單應當及時向社會公佈。
2.孕產婦定點醫院要切實爲疑似和確診孕產婦提供產檢和安全助產服務。定點醫院產科應當設置隔離病區或隔離病房,牀位數量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並及時動態調整,保障設施設備和人員配備,確保滿足疑似和確診孕產婦服務需求。
3.孕產婦在轉診至定點醫院前產程已發動或急需終止妊娠來不及轉運的,所在醫療機構應當做好隔離防護措施,在產婦分娩後及時評估產婦健康狀況,確認安全後轉運至定點醫院落實後續治療措施。
4.各地應當組建由產科、兒科、呼吸科、感染科等多學科參與的專家指導組,指導做好轄區內危重感染孕產婦救治工作。
(四)加強疑似和感染孕產婦產時管理和新生兒救治。
1.加強產兒科合作,對於疑似或確診感染產婦分娩,產科應當至少提前30分鐘通知新生兒科醫生到場。
2.產婦爲疑似病例、確診病例和確診後未痊癒者,暫停母乳餵養。
3.疑似或確診感染產婦分娩的新生兒,經新生兒科評估一般情況良好的,轉入新生兒隔離觀察病區。
疑似感染產婦連續2次核酸檢測陰性的,新生兒可轉出隔離觀察病區,實施母嬰同室或居家護理;如母親核酸檢測陽性,新生兒隔離觀察至少應當達到14天。
確診感染產婦分娩的新生兒,應當在隔離觀察病區觀察至少14天。
4.疑似或確診感染產婦分娩的新生兒如出現反應欠佳、呼吸困難、發熱或有其他重症臨牀表現的,應當及時轉入新生兒救治能力強的定點醫院。
5.疑似或確診感染產婦分娩的新生兒轉運時,要嚴格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轉運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0〕76號)要求執行。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把人民羣衆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對孕產婦和兒童等重點人羣優先予以保障。堅持底線思維,強化風險意識,堅守母嬰安全底線。
(二)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結合實際,細化實化工作方案,有針對性地解決孕產婦和兒童健康面臨的突出問題,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要統籌醫療資源,確保機構、牀位、人員和物資到位,做好院感防控。
(三)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做好組織協調,保障助產機構、定點機構、危急重症救治中心之間流程暢通、信息聯通、轉運有序。各級婦幼保健機構要充分履行職責,做好宣傳教育、信息報告、技術支持、統籌協調和轄區管理等工作。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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