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辦理各國在華專家公費醫療預防幾項規定
關於辦理各國在華專家公費醫療預防幾項規定
根據國務院1955年12月19日電報指示:“關於在我國工作的蘇聯、人民民主及資本主義國家專家及其家屬的醫療預防問題,自1956年起由衛生部統籌辦理。”該項工作的好壞,不僅直接影響到專家的身體健康和我國社會主義建設,同時亦有重要的國際意義。因此,各級衛生部門必須切實做好這一項工作。茲提出下列規定,希遵照執行。
頒佈單位:衛生部(已撤銷)
文 號:[56]衛醫崔字第50號
頒佈時間:1956-01-26
實施時間:1956-01-26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一、各國在華專家(包括眷屬)醫療問題在衛生部統一掌握的原則下由省(市、自治區)衛生廳(局)分別管理,在各省(市、自治區)工作的各國專家及家屬其公費醫療預防由各省(市、自治區)衛生廳(局)負責辦理;在京工作者由本部保健局負責辦理;在國防系統工作者,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衛生部負責辦理。
二、各地衛生廳(局)必須指定技術設備條件最好醫療機構劃出專門病牀指定專責醫師爲專家進行住院、門診醫療和日常保健工作。在診療手續上應儘量給予專家方便。
三、在專家的治療過程中,除必須給予技術優良的診療,使其早日恢復健康外,還必須做好保衛工作。
四、爲了專家的醫療方便,由本部統一制定全國通用的公費醫療證,專家持證除原指定醫療單位就診外,還可在全國各地醫療證,專家持此證除原指定醫療單位就診外,還可在全國各地指定爲專家公費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就診。在專家醫療證尚未頒發以前,仍按1955年原有手續就診。
經費方面
一、專家的公費醫療所需經費,自1956年度起,分別列入中央、省、自治區、直轄市級預算。其具體管理和領報關係如下:
(一)中央:由指定的醫療機構憑統一醫療證治療,按期向衛生部保健局辦理結算手續。
(二)省、直轄市、自治區:由指定的醫療機構憑統一醫療證治療,按期向衛生廳(局)或指定之公費醫療管理機構辦理結算手續。
二、爲了便於在治療上妥善安排,在經費上保證供給和正確結算,對專家人數增減資料,中央級的由專家工作局;地方的由省(市、自治區)專家工作處(科)按期向當地衛生主管部門提供。
三、專家出差到其他地區工作時,得不受該地區個別規定的限制,必須予以優先治療,其所需費用由該醫療機構向當地主管衛生部門或指定之公費醫療管理機構報銷。
-
長江三峽工程建設移民條例(2011修訂)
長江三峽工程建設移民條例(2011修訂)長江三峽工程建設移民條例是爲了做好三峽工程建設移民工作,維護移民合法權益,保障三峽工程建設而制定的。2001年2月21日國務院令第299號公佈,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最新長江三峽工...
-
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試行)
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試行)近日,銀保監會以規章的形式,正式發佈了《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積極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槓桿率的意見》(國發〔2016〕54號)和《關於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的指導意見》工作要求,立...
-
廣東省數字經濟促進條例
廣東省數字經濟促進條例《廣東省數字經濟促進條例》已由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於2021年7月30日通過並公佈,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頒佈單位:廣東省人大(含常委會)文號: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85號頒佈時間:2021-...
-
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2012修訂)
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2012修訂)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是爲了加強鐵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規範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等而制定的。2007年6月27日國務院第182次常務會議通過,2007年7月11日國務院令第501號公佈,2012年11月9日國務...
相關文章
- 關於做好在華工作外國專家防控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服務工作的通知
- 衛生部關於中央國家機關司、局長及行政十級以上幹部公費醫療報銷規定的補充說明
- 關於稅務部門辦理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徵集工作的幾項具體規定
- 國家規定各項專利申請費多少錢
- 衛生部關於解決老幹部、老專家醫療照顧問題的有關規定
- 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公告
- 衛生部關於中央國家機關在京單位司局長級幹部及高級知識分子醫療照顧的補充規定
- 衛生部關於中央國家機關在京單位司局長以上幹部和專家醫療照顧的補充規定
- 中華全國總工會等部門關於保護勞動模範身體健康的幾項規定
- 中華全國總工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稅務局關於工會興辦企業若干問題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