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糾紛維權時間長,效、妥善化解外賣員工傷賠償糾紛
外賣員因交通事故中第三人侵權身亡後,其父母歷經仲裁、一審、二審,最終成功認定工傷。後又因工傷保險待遇問題與公司產生爭議,這一次能否快速化解矛盾?
近日,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寶山法院)通過調解,高效、妥善化解了一起長達數年的矛盾。
2019年9月起,彭先生在某餐飲公司從事外賣配送工作。同年10月某日,彭先生在配送訂單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致傷,經搶救無效死亡。事故發生後,彭先生父母通過提起侵權訴訟方式獲得了兒子因交通事故去世的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費用賠償,並同步提起工傷認定申請,希望獲賠工傷保險待遇。
但餐飲公司認爲,彭先生已在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中獲得相應的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賠償,不應重複獲得喪葬補助金。不服仲裁裁決的餐飲公司將彭先生的親屬訴至寶山法院,請求判令不支持仲裁裁決的喪葬補助金五十餘萬元。
一方面
承辦法官向餐飲公司釋明,根據法律規定,因第三人侵權導致勞動者工傷的,此時工傷責任與侵權責任產生競合,在侵權與工傷競合情況下,勞動者獲得第三人侵權損害賠償後仍有權請求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餐飲公司的抗辯理由並不成立。此外,如果雙方能夠達成一個合適的調解方案,比一紙判決更能讓公司“喘口氣”。
另一方面
承辦法官對彭先生父母的喪子之痛表達了難過及惋惜,又對他們爲獲得賠償,歷經長時間糾紛的焦灼之情表示理解。如若本案繼續審理,一審判決後很可能會經歷二審,對於家屬而言,將支出較多訴訟時間與訴訟成本。餐飲公司作爲一家小微企業,短期內無力支付大筆賠償款,如若強制執行甚至可能導致餐飲公司無力繼續經營,屆時可能履付時間更加遙遙無期。如果能達成一個合適的調解方案,公司自願付款對於彭先生父母而言無疑能更加順利獲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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