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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合同律師,違反公司廉政協議供應商支付違約金

湖南一公司違反廉政協議被判賠償違約金20萬元

杭州合同律師:違反公司廉政協議供應商支付違約金

按期交貨卻未按時收到貨款,提起訴訟以爲能輕鬆拿回貨款,哪知對方以廉政協議書提起了反訴。近日,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某生鮮物流配送公司與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依法判決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某生鮮物流配送公司貨款46萬餘元;同時返還保證金5萬元;某生鮮物流配送公司支付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違約金2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12月,某生鮮物流配送公司與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合同,約定由某生鮮物流配送公司爲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應生鮮製品,並支付了保證金5萬元。雙方同時簽訂了一份廉政協議書,協議約定,某生鮮物流配送公司應當以符合國家安全政策和法律規定的方式與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開展業務合作,“某生鮮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不得向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行賄,不得向公司人員給予任何形式的禮品、禮金、佣金、回扣、有價證券……”協議同時約定,如某生鮮物流配送公司違反協議,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單方解除合同,同時,由某生鮮物流配送公司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並向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應按照雙方平均月度交易額的20倍且不低於20萬元計算。

2019年1月,雙方再次簽訂合同,合同對供應貨物的名稱、單價、結算方式、合同期間、品質要求等方面均進行了詳細的約定,同時在合同第七條中約定,廉潔條款依據雙方簽訂的廉政協議書的內容執行,廉政協議書作爲該合同的附件,與該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9年9月25日至10月29日,某生鮮物流配送公司將生鮮貨品按約送至了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並開具了送貨清單,由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關人員覈對簽收,46萬餘元的貨款金額也經雙方財務人員微信確認。原以爲開具發票後便能如期拿到貨款,某生鮮物流公司貨款沒有等到,反而在2019年12月5日等來了一份解除合同的通知函。爲了拿回貨款與保證金,某生鮮物流配送公司將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訴至法院。

立案後,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起反訴,稱某生鮮物流配送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不顧雙方簽署的廉政協議書內容,於2019年10月28日向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後勤部負責人員行賄。依據廉政協議書的有關條款,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某生鮮物流配送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並要求某生鮮物流配送公司賠償違約金80萬元,且該80萬元違約金可抵付貨款。

法院經審理認爲,廉政協議書是雙方自願平等協商簽訂的,其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協議要求合同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中,恪守諾言、誠信不欺,有助於防止商業賄賂,營造法治化、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因此針對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賠償違約金的訴訟請求,法院應予以支持。

判決後,某生鮮物流配送公司不服判決,上訴至長沙中院。案件經長沙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來源:人民法院報 作者:陶琛 鄒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