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後財產糾紛有哪些?
協議離婚後財產糾紛有哪些?
在生活中,夫妻雙方因爲種種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很多人都會選擇離婚來結束婚姻,那麼夫妻在離婚後,財產分割是最主要的糾紛之一,那麼離婚之後的財產糾紛有哪些?
離婚後財產糾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夫妻雙方離婚時,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財產沒有作出明確的分割協議,離婚後財產分配不均等問題產生的糾紛;
2、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而引發的糾紛,一方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如離婚分割財產時,雙方的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混在一起,離婚後一方覺得不公平,向法院起請求重新分割財產的。
3、雙方依法解除夫妻關係後,一方發現對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存在的在離婚時未分割的其他財產而引發的糾紛。如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行爲。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時達成了財產分割協議,離婚後因履行財產分割協議而發生糾紛,由此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實踐中,離婚後出現財產糾紛的情形多爲一方在離婚時隱瞞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或其他收益,離婚後,另一方發現了這些財產,從而主張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而產生的糾紛。
值得注意一點,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向人民法院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當在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1年內提出。
此外,雙方在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撫養費以及離婚後對子女的探望時間、方式等約定,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離婚後不履行協議約定義務的,該協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但是,如果一方在離婚後不履行協議約定的義務時,另一方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以上內容就是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存在的財產糾紛,夫妻雙方在選擇協議離婚的時候,離婚協議書中一定要明確約定財產分割,把雙方的共同財產和屬於各自的個人財產明確作出劃分,否則日後產生糾紛處理起來比較麻煩。如果您有相其他疑問,您可以聯繫專業的離婚律師或者您也可以到深圳家理律師事務所諮詢,這裏有專業的離婚律師團隊,爲您提供法律意見,更加全面的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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