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車輛交通 > 醉駕

我國目前醉駕在看守所裏捱打嗎?

醉駕2.07W

我國目前醉駕在看守所裏捱打嗎?

因爲看守所管理的緣故,我們過去有時會聽說,看守所裏的罪犯常常會被監管人員毆打,欺侮。因醉駕拘留或羈押的犯罪嫌疑人也是如此。那麼,我國目前醉駕在看守所裏捱打嗎?爲此,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該問題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什麼是醉駕?

醉駕是指因飲酒而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在這種狀態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爲。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20毫克就算酒後駕駛。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爲成爲醉駕。

我國目前醉駕在看守所裏捱打嗎?

根據法律規定, 看守所監管人犯、必須堅持嚴密警戒看管與教育相結合的方針,嚴禁打罵、體罰、虐待人犯。對於人犯欺侮、凌辱其他人犯,根據不同情節分別給予警告、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或者禁閉的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四十七條人犯在羈押期間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應當根據不同情節分別給予警告、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或者禁閉的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犯監規紀律、經教育不改正的;

(二)散佈腐化墮落思想,妨礙他人悔改的;

(三)不服監管,經查確屬無理取鬧的;

(四)故意損壞公物的;

(五)欺侮、凌辱其他人犯,侵犯他人人身權利的;

(六)拉幫結夥打架鬥毆,經常擾亂管理秩序的;

(七)傳授犯罪方法或者教唆他人進行違法犯罪的;

(八)逃跑或者組織逃跑的;

(九)有其他違法犯罪行爲的。

對人犯的警告、訓誡和責令具結悔過,由看守幹警決定並報告看守所所長後執行。給予禁閉處分的,由看守幹警提出,看守所所長決定。

人犯在羈押期間重新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看守所應當將情況及時通知辦案機關,並配合辦案機關調查取證的,依法處理。

醉駕的處罰規定是什麼?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第二款、第四款規定: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2010年4月1日啓用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記分分值》中規定,飲酒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一次性扣12分。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於醉酒駕駛者,處15日以下拘留,暫扣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駕駛證,並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醉酒駕車的判定標準:酒精含量大於(等於)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爲屬於醉酒駕車。 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的駕駛員即爲酒後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爲醉酒駕車。

以上就是小編爲您整理的關於我國目前醉駕在看守所裏捱打嗎的詳細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簡單來說,任何情況下進看守所的嫌疑人都不會被監管人員毆打或欺辱。如果相關人員違法欺辱毆打犯罪人員,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情節嚴重的甚至會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