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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傷的要求額外賠償嗎?

交通事故受傷的要求額外賠償嗎?

一、交通事故受傷的要求額外賠償嗎?

不需要額外賠償的。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首先要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是所有賠償責任依據的開始。

其次,對於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損害,主要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精神損害賠償等。建立的基礎是傷殘等級鑑定基礎之上。傷殘等級鑑定是由專門的鑑定機構鑑定。

第三,傷殘等級後確認後,依據當地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以及受害人的年齡、戶籍來確認各項賠償責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傷亡,可以聘請律師,律師費用也由將來的敗訴方承擔。

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原則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是交通事故責任人對事故損害後果承擔賠償損失和負擔醫療費用的義務。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財產損失全部賠償的原則。就車、物損失而言,這是指事故直接損失的全部內容而不包括事故的間接損失。

2、對人身損害 ,賠償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的原則。對於精神上的損害,視具體情況也應賠償一定的撫卹金。

3、按交通事故責任承擔損害賠償的原則。即幾方當事人均負有交通事故責任時,要按照各自應負的交通事故責任分擔相應的損害賠償。

4、機動車方負無過錯賠償責任的原則。即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對方人員死亡或者重傷,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應當分擔對方10%的經濟損失,但總額最高不超過交通事故發生地10個月的平均生活費。

5、公平合理的原則。不僅要考慮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還要考慮當事人的經濟狀況。

綜合上面所說的,交通事故受傷了之後那麼是可以申請相應的賠償,但對於與事故沒有任何關係的賠償是不可以要求的;而且在申請該有的賠償時還需要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可以得到屬於自己的賠償,從而保障受害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