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侵權責任分配原則是什麼
1、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分爲:
(1)過錯責任原則;
(2)過錯推定原則;
(3)無過錯責任原則;
(4)公平原則。
2、過錯責任原則,所謂過錯原則是指以行爲人的主觀過錯作爲判斷標準,判斷行爲人對造成的損害應否承擔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過錯責任原則所貫徹的基本精神是:沒有過錯,就沒有侵權責任。過錯責任原則是一般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適用於行爲人的過錯而產生的侵權責任。按照過錯原則,行爲人只有在主觀上有過失的情況下才對其所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
3、過錯推定原則,該原則是過錯責任適用的一種特殊情況,是指受害人若能證明其所受損害是由行爲人所造成的,而行爲人不能證明自己對造成的損害沒有過錯,則法律就推定其有過錯並就此損害承擔侵權責任。該原則是介於過錯責任與無過錯責任之間的一種中間責任。該歸責將過錯的舉證責任轉移給了侵權人,這樣更有利於保護受害人。
4、無過錯責任原則,該原則又稱之爲危險責任,是指無論行爲人主觀上是否有過錯,都應依據法律規定而承擔侵權責任。該原則的設立是爲了彌補過錯及過錯推定原則的不足而設立的制度。
5、公平責任原則,公平責任原則是指受害人和行爲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依照法律的規定由雙方分擔損失。如不對公平責任原則的適用範圍作出限定,任由法官根據“實際情況”適用公平責任,則法官在案例裁判的自由裁量權過大,也不符合成文法系社會要求的確定性。
《民法典》將公平責任原則劃爲無過錯責任的範疇,該規定不會導致歸責原則適用的交叉,有利於侵權責任編的實施與適用。
所以在實際生活中如果發生了侵權責任,那麼就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看是否需要承擔對應的侵權責任,當然一般的交通事故也會有對應的責任認定書出具,通過責任認定書來確認雙方的侵權責任,如果能證明自己是無過錯方的,那麼對應的責任可能就會少很多甚至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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