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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交通事故賠償問題可以協商解決嗎?

輕微交通事故賠償問題可以協商解決嗎?

一、輕微交通事故賠償問題可以協商解決嗎?

可以協商解決的。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損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險公司對承保車輛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所依據的標準,包括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和財產損失賠償標準。財產損失賠償標準,是需要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來確定具體的賠償數額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二、輕微交通事故的賠償內容規定是什麼?

(一)財產損失賠償標準

財產損失賠償標準,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來確定賠償數額。

1、直接損失的賠償標準:

原則上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對於局部可修復的車輛、設施和物品,應當賠償維修費;因局部損失導致貶值的,還應當賠償貶值部分的損失;對於無法修復的,應當賠償其實際價值。

2、間接損失的賠償標準: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間接損失,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二)精神損害賠償標準

精神損害是一種外人無法計量的無形傷害,對於精神損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無法用物質尺度來衡量,因此,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對於精神損害撫慰金,只能依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包括地區經濟環境,當事人的身份,當事人的家庭背景,當事人在案件中責任的大小,社會影響力等由法官依據自由裁量權在一個類似客觀合理適當的範圍內進行確定。

輕微交通事故賠償問題通常最好是可以通過雙方的協商進行和平解決的,如果雙方就賠償的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是可以收集相關的證據和材料到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去解決的,並且雙方對於法院的判決結果需要嚴格的遵守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