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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駕車型不符肇事逃逸治安處罰措施是什麼?

一、準駕車型不符肇事逃逸治安處罰措施是什麼?

準駕車型不符肇事逃逸治安處罰措施是什麼?

駕駛證與準駕車型不符的,屬於無證駕駛。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符,一次性扣12分,並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將對其終生不得重新獲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記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備案。

二、交通肇事逃逸構成要件有哪些?

交通肇事後逃逸的構成有三個方面:

1、主觀方面:主觀方面即行爲人的主觀動機,交通肇事後逃逸的動機一般是逃避搶救義務以及逃避責任追究。這種動機是積極的心理活動。雖然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但僅就逃逸行爲而言,具有直接的行爲故意。因此只有行爲人對肇事行爲明知,同時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構成交通肇事後逃逸。

2、客觀方面:交通肇事後逃逸行爲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從刑法理論來看,認定行爲人是否構成犯罪,最直接的便是對行爲的客觀方面予以認定。對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行爲,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釋中規定了在五種情形的基礎上而逃跑的行爲。這就可以明確交通肇事後逃逸是作爲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加重情節來規定的。

3、交通肇事後逃逸行爲的空間要素,即該行爲是否僅限於“逃離事故現場”。行爲人在交通肇事後雖然沒有逃離現場(有的是不可能逃跑),但是在將傷者送到醫院後或在等待交警部門處理時畏罪逃跑,雖然無論從主觀方面還是客觀方面都是符合交通肇事後逃逸行爲的構成的,也應當受到法律的嚴懲。

綜上所述,當事人駕駛的車輛和其駕駛證對應準駕車型不符,並且有肇事逃逸情節的,構成違法犯罪,對於情節較輕的,會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處罰。像這種情況拘留在十日到十五日,當事人的駕駛證也會被吊銷。這算比較輕的,如果構成交通肇事罪,其將面臨坐牢的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