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爲多久
一般對於被判死刑和無期徒刑的罪犯,要是需要同時剝奪政治權利的話,那往往都是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至於判處其他主刑的罪犯,此時即使也有剝奪政治權利,不夠都是有期限限制的。那到底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爲多長時間?我們一起通過下文進行了解吧。
一、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情形
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條文均規定在刑法分則當中,共有17個,主要有以下幾種犯罪:
(一)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中的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罪,侮辱、誹謗罪,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破壞選舉罪。
(二)危害國家安全罪中的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武裝叛亂或者武裝暴亂罪,煽動顛覆政權罪,資助罪。
(三)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中的妨害公務罪,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招搖撞騙罪,僞造、變造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罪,僞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罪,僞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聚衆“打砸搶”罪,擾亂社會秩序罪,聚衆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罪,非法攜帶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參加集會、遊行、示威罪,破壞依法舉行的集會、遊行、示威罪,侮辱國旗、國徽罪。
(四)危害國防利益罪中的聚衆擾亂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罪,僞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
(五)瀆職罪中的泄露國家祕密罪,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罪。刑法分則條文中沒有規定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不得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
二、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爲多久
根據刑法和其它有關法律的規定,剝奪政治權利刑期的計算有以下四種情況:
(一)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其刑期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並執行。
(二)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時起算,同時執行。管制期滿解除管制,政治權利也同時恢復。
(三)判處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從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從假釋之日起計算。但是,剝奪政治權利的效力當然施用於主刑執行期間。也就是說,主刑的執行期間雖然不計入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但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權利。如果被判有期徒刑、拘役未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犯罪分子在服主刑期間享有政治權利。准予其行使選舉權,但其它政治權利的行使受到限制。
(四)判處死刑(包括死緩)、無期徒刑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期從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計算。
綜上,我們瞭解到針對法官判處的主刑不同,如果需要同時剝奪罪犯政治權利的話,此時規定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也是不一樣的,上文中小編已經作出了總結,各位可以適當瞭解一下。當然,即使主刑被判緩刑了,此時對於附加刑而言,也是不能被適用緩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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