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轉讓和租賃的區別是什麼
土地轉讓是是農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他人。
轉讓將使農戶喪失對承包土地的使用權,因此對轉讓必須嚴格條件。在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的,即可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基礎是農民有了切實的生活保障,否則不應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的對象應當限制於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具備轉讓條件的農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應當經發包方同意,並與發包方變更原土地承包合同。
出租:只要是農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租賃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出租是一種外部的民事合同。承租人通過租賃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承租權,並向出租的農戶支付租金。農民出租土地承包經營權無需經發包人許可,但出租合同需向發包人備案。
法律依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全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所稱轉讓是指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經承包方申請和發包方同意,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讓渡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由其履行相應土地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後原土地承包關係自行終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內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部分或全部滅失。
轉包是指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轉給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從事農業生產經營。轉包後原土地承包關係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接包方按轉包時約定的條件對轉包方負責。承包方將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互換是指承包方之間爲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對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地塊進行交換,同時交換相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入股是指實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間爲發展農業經濟,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爲股權,自願聯合從事農業合作生產經營;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量化爲股權,入股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從事農業生產經營。
出租是指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租賃給他人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出租後原土地承包關係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承租方按出租時約定的條件對承包方負責。
本辦法所稱受讓方包括接包方、承租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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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可以買賣麼
不能。這種承包地一般是不允許拿去出賣的。但承包方可以採取轉包的形式轉包給他人,這種方式就是不用發包方同意,但承包期和相應權限不能超過與發包方簽訂的承包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條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轉包費、租金、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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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中,承包方應承擔哪些義務
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律關係中,承包人負有以下義務:(1)妥善使用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這不僅要求承包人不得在承包土地上蓋房、建窯、建墳,不準進行掠奪性經營;而且還要求承包人根據土地的條件,合理使用,保存、改良土地,提高地力。(2)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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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的三權是指哪些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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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原則有哪些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條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四)受讓方須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