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什麼情況下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1.減免稅收入不能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包括免稅和處置自用固定資產享受3%徵收率減按2%徵收優惠的情況。
2.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3.某些特殊科目或行業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比如餐飲業、銷售金融資產、貸款、客運業等。
4.在部分差額納稅的規定下,扣減的銷售額部分不能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5.一般納稅人會計覈算不健全時,不能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6.實行增值稅退(免)稅辦法的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7.不徵收增值稅項目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8.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不得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9.納稅人銷售舊貨,不得自行開具或者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10.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1.一般納稅人的單採血漿站銷售非臨牀用人體血液,可以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但不得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2.應當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而未辦理的,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也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3.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4.經紀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託方收取並代爲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後的餘額爲銷售額。向委託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5.試點納稅人根據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選擇繼續按照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的,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可以選擇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價款本金,以及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餘額爲銷售額。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16.試點納稅人提供旅遊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後的餘額爲銷售額。選擇上述辦法計算銷售額的試點納稅人,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的上述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17.提供勞務派遣服務選擇差額納稅的納稅人,向用工單位收取用於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爲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18.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向委託方收取並代爲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19.納稅人在地稅機關已申報營業稅未開具發票,2016年5月1日後需要補開發票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0.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並已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營業稅的預收款,未開具營業稅發票的,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三條
發票的基本聯次包括存根聯、發票聯、記賬聯。存根聯由收款方或開票方留存備查;發票聯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爲付款原始憑證;記賬聯由收款方或開票方作爲記賬原始憑證。省以上稅務機關可根據發票管理情況以及納稅人經營業務需要,增減除發票聯以外的其他聯次,並確定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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