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徵收補償標準
國務院辦公廳出臺的“緊急通知”,要求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那宅基地徵收補償標準是怎樣的呢?請大家閱讀下文了解!
一、宅基地基本補償標準
按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區片價格計算。現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徵用土地的,按照被徵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用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二、最新徵地補償標準
在補償標準上,草案刪除了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以及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內容。
修正案草案規定,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給予公平補償,保證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長遠生計有保障。
草案規定,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依照國務院制定的具體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規定補償安置的具體標準。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確單獨補償農村村民住宅。草案規定,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依照國務院制定的具體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規定補償安置的具體標準。
現行第四十七條規定,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條規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2、徵地補償內容增加了對宅基地的補償和社會保障補償。修正案草案規定,徵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被徵地農民的安置補助與社會保障費用,農民村民住宅補償,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和青苗補償。
3、在住房保障方面。將對都市計畫區內的被徵地農民提供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無法提供的按照市場價給予貨幣補償;都市計畫區外則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並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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