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戶一宅的宅基地制度,讓農民子女怎麼辦?
其中的“一戶”,是根據戶籍管理的戶口來判定的,也就是說,如果在戶口本上登記的是一家人,那麼該戶口本所登記的家庭就屬於一戶,該一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當然,如果子女長大成人並已成家,如分戶後不夠居住則可以另行申請宅基地。
“一宅”,是指村民一戶所擁有的宅基地是一整塊土地,而不是分佈於村集體土地不同地方的兩處土地。如果分佈於不同地方的兩處土地,則成了兩處地了,顯然這是法律不允許的。
當然“一戶一宅”的目的在於限制農村村民一戶在已經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情況下申請第二處宅基地,但是並不限制村民一戶擁有兩張或者兩張以上的宅基地使用證。
現在關於農村宅基地的問題還有很多:
一是宅基地取得和分配上存在問題,規劃和計劃落實不夠,導致農村宅基地佈局散亂,宅基地分配有時得不到保障。一戶佔據了多個宅基地,造成人多地更少,很多人都分不到宅基地。
二是在宅基地管理上對節約集約用地促進不夠,導致粗放利用,存在一戶多宅、超標占地的情況;在農村以前關於宅基地的管理有些鬆散,造成農民朋友有些一戶多宅的情況,現在這種情況不僅不能確權,還違反了相關的規定。
三是在宅基地用益物權上保障不足和權能不足並存。一方面,宅基地被實際賦予的權能還不夠,當前只有使用的權利,因此也出現了超越權能的問題,比如亂出租、違章搭蓋等。另一方面,在一些徵地過程中也存在對農民宅基地用益物權保障不足等
四是在宅基地退出方面存在問題,退出機制還不夠健全,因此形成大量空心村、閒置地,導致用地不合理。這也是造成農二代們無地可用的最大問題。由於以前沒有建立完善的宅基地的退出制度。隨著農民工大量進城打工,家裡的地閒置下來又不願意退出宅基地。這就造成了真正需要宅基地的農二代們只能望地興嘆。
只有完善以上問題並且建立完善的宅基地退出制度,才能緩解人多地少的燃眉之急。而對於農二代們來說,宅基地的申請有些困難,或許未來可以得到解決。現在可以選擇繼續待在農村繼承宅基地或者選擇分戶去申請宅基地,或者現在隨著進城農民工熱潮去城市闖一闖也不失為一個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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