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子女是否可以分戶,並申請一塊宅基地蓋房子?
這個問題分兩方面處理,其一是解決分戶的問題,其二則是要符合宅基地申請的問題。
一、根據《關於規範農村居民分戶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農村居民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分戶:
1、結婚後在本村社另有合法住房的;
2、離婚後在本村社另有合法住房,或在本村社無合法住房、但已離婚半年以上的;
3、在本村社另建合法獨立住房居住的。
所需要的條件是:a、書面申請;b、居民戶口簿;c、結婚證或離婚證(包括法院的離婚判決書);
4、農村合法住房證明(包括農村房屋所有權證、農村房屋分割的公證書、人民法院對農村房屋分割的判決書)。
如何符合這些政策規定,則可持相關材料向當地派出所申報。
二、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2、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3、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即“一戶一宅”。農村宅基地一般以戶為單位申請,各地方法規政策都有相關的宅基地批准和管理檔案。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能符合上述分戶和宅基地申請條件,則仍需要先去村委會了解清楚才行。如果村委並沒有宅基地指標,或者當地要求不準建房等情況出現,那符合條件也沒有用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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