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的確權需要哪些材料?
一、土地使用權的確權需要哪些材料?
每宗地的土地權需要經過土地登記申請、地籍調查、權屬稽核、登記造冊、頒發土地證書等土地登記程式,才能得到最後的確認和確定。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依據的檔案資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處理決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調解書;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當事人之間依法達成的協議;形成的地籍調查表、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等地籍調查成果;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其他檔案等。
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受本農民集體成員的委託行使所有權;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集體經濟組織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沒有鄉(鎮)農民集體經濟組織的,鄉(鎮)集體土地所有權由鄉(鎮)政府代管。在辦理土地確權登記手續時,由農民集體所有權主體代表申請辦理。
二、有權進行確權的機構是哪個?
確權機關是指依法有權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的行政機關。確權的權利主體為鄉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說只有鄉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確認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權力。
主管是指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具體承辦部門。土地管理部門做為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具體承辦確權工作,對確權的意見和建議,要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決定。
界線與面積不吻合的,以界線為準。在土地確權時,要處理好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與行政管轄權的關係、與特殊區域內部門管理權的關係、土地權屬與規劃區的關係。土地權屬確認的基本方法是調查、申報登記、核發證書,因此,確權主要是通過權屬調查和申請土地登記、核發證書實現的。
綜上所述,由於歷史遺留問題等原因,有些農村土地權屬不清,需要進行確權。辦理確權手續,需要帶上土地使用證、身份證、地籍調查表等,如果土地之間有糾紛,則還應當帶上土地調解書、法院土地糾紛案件判決書等。經過鄉鎮土地部門調查,登記權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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