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遺失怎麼補辦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證遺失怎麼補辦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土地使用證遺失怎麼補辦需要的材料有:土地權利人應向土地登記機關報失;土地權利人應在土地登記機關規定的媒體上宣告其土地證書滅失;土地權利人應提交補辦土地證書的申請書、在媒體上的宣告原件;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法人代表身份證;授權委託書、受委託人身份證。
二、什麼是土地使用證
土地使用證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可見,土地使用證在中國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中國的土地分為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和國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證也包括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2015年3月1日起,全面啟用統一的不動產登記證書。
三、土地使用證的變更登記
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變更登記應提供以下資料:
土地登記申請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影印件(驗原件)、身份證雙面影印件(第二代雙面影印)驗原件,特殊情況附書面說明。
(一)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個人《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關於辦理土地登記的函”(成都市土地礦權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單位《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審查表”(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出具),同時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託書、法人身份證影印件,受託人身份證影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影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影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影印件一致;)
(三)因繼承、贈與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公證書》(原件)。
(四)因離婚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離婚證明或法院裁決書影印件(驗原件);
(五)因地址變更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變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變更證明原件。
四、土地使用證的登出登記
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登出登記所需資料包括:
(一)出具書面申請和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為個人的應提供身份證影印件(驗原件);
(三)申請人為單位應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託書、法人身份證影印件,受託人身份證影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影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影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影印件一致”。
(四)原土地證書;
(五)政府批文或土地權利終止的有效檔案
土地使用證是確認有權使用土地的唯一有效的憑證,一旦損壞或者丟失必須立即申請補辦。申請補辦土地使用證需要攜帶相應的證件材料到當地區土地局申請補辦。申請土地證不一定需要本人到場,可以委託親屬或者朋友代為辦理,但是需要提供本人的相關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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