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證過期了需要補辦嗎?
一、國有土地使用證過期了需要補辦嗎?
國有土地使用證過期了需要補辦的。和原使用土地單位到轄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共同申請,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將依法辦理;如原用地單位已不存在,住房戶可和該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或現在實際使用原單位土地的單位,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共同申請;如果住房由居委會管理,住戶可和居委會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共同申請。
二、土地使用證的用途體現在哪些方面?
土地使用證是非常重要的物權,不按合同辦出土地使用證就是開發商違約和對業主“權力”的侵犯。國有土地使用證不僅是住宅不動產的物權的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組成部分。
1、缺少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的“物權”不完整。因為我國相關的法律中明確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這說明房地產的“物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方面。業主買的房地產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而現在開發商只把房屋所有權給了業主,而土地使用權沒有交給業主。
2、缺少土地使用證,房地產的轉讓中涉及土地使用權的部分不發生法律效力。我國相關的法律中明確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業主不擁有法律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
3、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價值嚴重縮水。按照我國相關的法律中的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這一條規定使原本只有70年壽命的住宅,得到“自動”延長。使“住宅”的傳世私有財產性質,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但是如果買的房子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沒有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如果城鎮居民的工作單位或房屋開發商沒有給房屋產權人辦理住房"土地使用證",房屋產權人可向工作單位或開發商提出要求。仍不辦理的,可向所在轄區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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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是職務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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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享有哪些基本權利
律師解析: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享有的基本權利是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享有流轉、互換、轉讓土地經營權的權利,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權利,享有承包地被徵收徵用獲得相應補償的權利。法律依據:《農村土地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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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能否受理農村土地確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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