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證有什麼作用
一、國有土地使用證有什麼作用?
(一)可以有效保護不動產產權的完整性。
缺少《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的“物權”不完整。因為《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這說明房地產的“物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方面。業主買的房地產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而現在開發商只把房屋所有權給了業主,而土地使用權沒有交給業主。
缺少《土地使用證》,房地產的轉讓中涉及土地使用權的部分不發生法律效力。《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業主不擁有法律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
(三)可以有效體現房地產的實際價值。
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價值嚴重縮水。按照《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這一條規定使原本只有70年壽命的住宅,得到“自動”延長。使“住宅”的傳世私有財產性質,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但是如果買的房子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沒有土地使用權,更不能“傳世”,這樣的房子還有多少價值呢。
二、怎樣辦房子土地使用證?
(一)土地登記申請。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到土地登記機關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地籍調查。包括權屬調查和地籍測量兩部分。權屬調查包括核實土地權屬來源,認定土地權屬界線、設立權屬界讓等內容。地籍測量分兩步完成。第一步地籍平面控制測量;第二步地籍勘丈。
(三)權屬稽核。內容有:土地登記申請人的資格稽核;宗地自然狀況稽核;土地權屬來源,權屬性質和土地使用期限的稽核。
(四)註冊登記。由土地登記機關按照人民政府對土地登記的批准意見,對批准土地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或他項權利進行登記、裝簿、造冊、繕證。
(五)頒發證書。由土地管理部門向領證人分送領證通知。
以上就是關於“土地使用證有什麼作用”、“怎樣辦房子土地使用證”相關問題的介紹。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只有進行發證登記並且兩者權利主體一致,房屋產權人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有效保護。然而現實生活中,土地使用證引發的糾紛一般都難以處理,而關於辦理土地使用證是個相對複雜的問題。
所以不管從哪個方面來說,土地使用證本身都是為了能夠更好的保護好我們相關的法律權益,因為我國對於房產權和土地權是分離開來的,開發商有權利把房屋的所有權交給業主,而土地使用權不是伴隨著房產的轉移自動生成的。因此對於商品房的土地使用證的辦理還是要重視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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