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格式
抵押,是一種債的擔保形式。在生活中,因為某些原因需要貸款之類的,一般會選擇一些特定物來抵押,這也保障了債權人受償權。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土地使用權是可以進行抵押的。因其價值在一定時間內較為固定,很多人都會用土地使用權來抵押。如要要進行抵押,就務必會籤合同,那麼這個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該怎麼寫呢?
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
抵押人(甲方):
立合同單位
抵押權人(乙方):
甲方為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江蘇省抵押貨款暫行辦法》、《淮安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規定將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予乙方,作為甲方 的保證,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雙方遵循自願、互利、公平、誠實的原則,經共同協商特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 宗地座落於 ,面積 平方米,土地用途 ,使用年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土地使用證編號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 。經評估,並由(市)區國土資源局確認使用權總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元。許可抵押限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該宗地曾於 年 月 日抵押給 。期限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擔保債務為(人民幣大寫) 元。
第二條 甲方根據《土地使用權抵押許可證》許可抵押的限額,將上述土地使用權全部(部分)抵押給乙方,土地範圍已經雙方確認(見附圖)。
第三條 擔保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元。
第四條 設定抵押之土地使用權擔保範圍為被擔保債務的本金、利息、罰金、違約金及有關稅費。
第五條 抵押期限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條 抵押期間,已設定抵押的土地使用權由甲方佔管。甲方應保證土地的完整。甲方在佔管期間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土地及地上附著物不得轉讓、出租、抵押以及作其它權屬處分,乙方對抵押物有檢查監督權。
第七條 發生自然災害造成抵押物和附著物毀損時,甲方應採取有效措施,減少損失,並及時通知乙方。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因企業兼併、更名、分立或死亡時,應通知對方並由新的企業或繼承人、遺產受贈人繼續履行本合同。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落實債務、債權關係,承擔本合同的權利、義務,並於發生變更後三十日內共同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抵押變更登記。
第九條 違約責任: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或解除合同的,當事人需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得到對方認可後,應簽訂本合同補充文字,否則為違約。任何一方無權單方面變更、解除合同。
第十條 甲方逾期不能履行債務或未按合同規定履行債務,乙方有權依法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處分抵押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 乙方申請處分抵押土地使用權時,應當書面通知甲方或其它當事人。
第十二條 乙方可採取轉讓方式處分抵押物,也可委託縣土地管理局處分抵押物。
第十三條處分抵押土地使用權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二)扣繳抵押物應當繳納的稅費;
(三)支付劃撥土地使用權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
(四)償還抵押權人的債權本息、罰息及違約金;
(五)剩餘價款交還抵押人。
第十四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甲、乙雙方應向市縣國土管理部門申請抵押登記,領取《土地使用權抵押證明書》。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淮安市(區)國土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甲方債務一履行完畢,抵押合同即告終結。甲、乙雙方應於履行終結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十八條 抵押合同期滿,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抵押合同可延期或續期,並報原登記機關備案。
第十九條 本合同雙方蓋章,並經淮安市(區)國土管理部門批准後生效。
第二十條 本合同補充協議 份,附件 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及補充協議,附件壹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登記部門貳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委託代理人(蓋章) 委託代理人(蓋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登記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必須是在法律的基礎上建立,才會具有法律效力。在合同中,由於抵押物是土地使用權,那麼務必要對這個土地的基本資訊,如面積大小、坐落位置、使用年限等寫詳細。雙方簽好合同後,應該在規定時間內到土管部門進行抵押登記。債務履行完畢抵押合同即終結。若需要延期或續期,則需雙方協議簽訂補充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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