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土地使用證過戶給子女手續是什麼?
一、農村房屋土地使用證過戶給子女的手續是什麼
1、去土地管理部門辦理變更。
2、應當先辦理繼承公證,再去土管局持公證書過戶。
3、辦理公證需要當事人提供財產證明、家庭、繼承人情況證明,所在單位、村委會可以出具書面證明材料。還需要熟悉家庭情況的證人證言。
4、如果能夠提供房地產權屬來源證明,就可以向房地產登記機構申請登記。等到登記機構受理後,可能需要在當地主要報紙或當地房地資源網上公告,公告六個月期滿無異議的,當事人可以辦理登記申請土地證。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二、農村房屋過戶手續需要什麼材料
房屋所有權依法發生轉移,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書;
4、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5、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三、農村宅基地轉讓的條件有什麼
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併轉讓;
農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當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由村民委員會公佈並提交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經討論同意並公佈後,逐級報鄉(鎮)土地管理機構、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稽核和縣(市)人民政府審批。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村民委員會應當公佈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綜上所述,現在不少農村居民會將房屋留給子女,這就涉及到土地證過戶手續。雙方帶上房屋贈與合同、土地證、房產證及身份證等材料,去區縣的土地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現場稽核後,符合條件的,工作人員會出具新的土地使用證。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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