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辦理土地使用證需要什麼手續?
一、個人辦理土地使用證需要什麼手續?
辦理土地使用證所需資料: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個人身份證明或者戶籍證明;
3、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材料(政府材料);
4、初始登記頒發的土地證書;
5、地上附著物權屬證明;
7、批准用地繳稅費發票或有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
二、土地使用證的用處
1、可以有效保護不動產產權的完整性。
缺少《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的“物權”不完整。因為《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這說明房地產的“物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方面。業主買的房地產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而現在開發商只把房屋所有權給了業主,而土地使用權沒有交給業主。
2、可以保證房產轉讓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效力。
缺少《土地使用證》,房地產的轉讓中涉及土地使用權的部分不發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業主不擁有法律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
3、可以有效體現房地產的實際價值。
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價值嚴重縮水。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這一條規定使原本只有70年壽命的住宅,得到“自動”延長。使“住宅”的傳世私有財產性質,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但是如果買的房子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沒有土地使用權,更不能“傳世”,這樣的房子還有多少價值呢。
由此可見,辦理土地使用證需要的這些手續都非常的簡單,如果是毛坯土地辦理土地使用權的,那就不需要提供附著物權屬證明了,這裡的附著物權屬證明,是因為在土地上可能修建的還有工廠、房產等這些性質的,如果,國土資源部門的工作人員根據實際情況要求補充其他材料,也必須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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