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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凍結戶口,對孩子上學有影響嗎?

據日前報道,家住山東省濟南市的劉女士正因拆遷為孩子的入學問題犯愁:孩子今年正好六歲,本來九月份可以順利的在家附近讀國小。

拆遷凍結戶口,對孩子上學有影響嗎?

但是今年年初政府下達檔案,小樑莊片區改造,自己的房子也在拆遷的名單中。

劉女士和丈夫都是長清人,他們和孩子的戶口也都在長清,本想在孩子上國小之前把戶口遷過來,沒想到因為房子要拆遷,戶口被凍結了。

本文,在明律師對此問題進行簡要的解讀。

對此,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青年律師陳麗芳表示,這個問題可以從以下3個角度來看:

其一,適齡兒童入學問題與徵地拆遷專案啟動本身是無直接的法律關係的。

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名義剝奪適齡兒童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所以各位被徵收人一定要明白,報道中類似問題的實質在於擇校,而不是沒學可上。

因此,這裡面實際上就存在博弈的空間了,被徵收人要懂得適可而止——如果根據當地入學政策最終孩子在拆遷區域就讀的目的不能實現,也是正常的,不一定就是拆遷方“擠兌”的結果。

其二,所謂“戶口凍結”,是徵收專案啟動後為防止一些人不當增加補償數額而採取的法律措施。

對於確有遷移戶口需要而又與徵收補償事宜無關的情形,經溝通、協商一般是可以加以妥善解決的。

北京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用地單位取得徵地或者佔地批准檔案後,可以向區、縣國土房管局申請在用地範圍內暫停辦理下列事項:(三)辦理入戶和分戶,但因婚姻、出生、回國、軍人退伍轉業、經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親屬、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等原因必須入戶、分戶的除外。

這裡有一個“等”字,那麼可以理解為子女入學需要也是在其列的。

該條最後一款規定,暫停期限內,擅自辦理本條第一款所列事項的,房屋拆遷時不予認定。

意即“凍結”的目的在於阻止相關行為與徵收補償發生關係,只要與此無關的,都不應在禁止之列。

其三,實踐中,有的徵收方獲知被徵收人想要為孩子辦理落戶的意願後,會以此作為博弈的籌碼來要求被徵收人接受其所提出的補償條件。

從嚴格意義上說,這麼做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但戶籍問題是一個極為複雜的法律問題,在這一問題上公安機關有著現實中的主導權,因此一旦面臨這樣的博弈,被徵收人確實需要進行一定程度上的取捨:要公平、合理的徵收補償,就選擇堅持下去繼續維權,但落戶的意圖就難免落空,孩子只能到別處上學;把孩子上學的問題放在第一位,簽了協議走人,維權就基本到此為止。

在明律師最後想提示廣大被徵收人的是,涉及戶口的問題,關鍵看協商、溝通。

靠“打”,很難打得下來。

本來公安機關辦理戶籍遷移是沒那麼多“禁止”的,只是在實踐中被人為設定了很多障礙。

不過可以樂觀估計的是,徵地拆遷在如今早已不應是徵收雙方所進行的一場零和博弈,而是完全有可能通過務實的溝通、協商、談判而最終實現雙贏的局面。

從這個角度看,誠如報道最後當地拆遷改造專案負責人的表態,子女上學的問題,工作人員是會盡快幫助協商解決的。

而若真的解決了這一大“難題”,客觀上也是對徵收方完成徵收補償工作有益的因素之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