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人的追償權是什麼
保證人追償權又稱“保證人求償權”,是指保證人在履行保證債務後,得請求主債務人償還的權利。《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也規定:保證人履行債務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條,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請求債務人向其履行債務,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第三人可以請求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第三人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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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他項權證現在不辦理了嗎?
律師解析:只有在個人借貸時是可以辦理他項權證的,比如個人借款之後的房產抵押。辦理他項權利登記的,可以直接到房產局自行登記。他項權證指在他項權利登記後,由房管部門核發、由抵押權人持有的權利證書。所謂他項權證,是一個土地產權相關的術語,和我們講的認股權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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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額保證金質押合同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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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保證責任期間何時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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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公司倒閉不退費如何賠償
律師解答:向相關機構進行投訴。律師解析:擔保公司倒閉不退費的,消費者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投訴:1、向消費者協會投訴舉報,請求調解。2、向當地有關行政部門申訴,爭取第一時間申請相關部門的介入。3、調解未果的,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要求商家退還預付或剩餘款項,並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