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保證人追償權是什麼意思?
保證人追償權又稱“保證人求償權”,是指保證人在履行保證債務後,得請求主債務人償還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第700條對於保證人追償權規定如下:“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範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保證人追償權的成立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保證人向債權人履行了保證債務
不論保證人依何種方式履行債務,也不論保證人是履行了全部還是部分債務,只要保證人承擔了保證責任,就可享有追償權。
2、因保證人的履行而使債務人免責
所謂使主債務人免責,是指主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務因保證人的履行而消滅,並非指債權債務消滅。債務人非因保證人的保證債務的履行而免責的,保證人不享有求償權。例如,債務人因自己的清償行為而免責時,即使保證人又履行了保證債務,保證人也不享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於此情形下,保證人只能依不當得利的規定請求債權人返還。
3、保證人履行保證債務無過錯
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上有過錯的,保證人喪失求償權。例如,保證人在債權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時,應行使主債務人的抗辯權而未行使,致使承擔了不應承擔的責任的,在此範圍內,保證人喪失向主債務人追償的權利。又如,保證人在為清償或其他免責行為後,應當及時通知主債務人,以免造成主債務人的重複履行。如保證人在履行保證債務後怠於通知主債務人,致使主債務人善意地再為履行時,保證人也喪失追償權。
涉及到保證人追償權,首先保證人無論是履行全部債務還是部分債務,只要承擔了保證責任,就可以享有追償權。當保證人替債務人承擔相應的責任之後,保證人是可以在日後要求債務人進行償還相應的債務。具體履行需要根據雙方協商來確定。
-
民事糾紛開庭一次能做財產保全不?
一、民事糾紛開庭一次能做財產保全不?是可以申請財產保全的。為了保障申請人的財產安全,申請法院對財產保全,是申請人的正當權利,在等待判決書期間,可以申請財產保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
-
在我國民事訴訟狀通常是由什麼組成
一、在我國民事訴訟狀通常是由什麼組成民事起訴狀通常是由首部、正文、尾部組成。二、起訴流程1、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實行公開審理。對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將在開庭三日前通知雙方當事人。2、開庭審理大致分為...
-
掛失止付和公示催告的區別是什麼?
一、掛失止付和公示催告的區別是什麼?1、適用條件不同:掛失支付的適用條件是在票據喪失以後的一種救濟措施;而公示催告是票據喪失的權利人在票據喪失後申請法院宣告票據無效的措施。2、程式不同:(1)掛失止付程式:在票據喪失後,首先應當及時通知票據的付款人;然後按...
-
民事執行司法解釋有哪些?
民事執行,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程式,採取法定的執行措施,強制義務人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裁定或其他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的活動。民事執行也稱民事強制執行或者強制執行,是指國家機關依債權人的申請,依據執行根據,運用國家強制力,強制債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