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法律法規有哪些?
在醫療過程中,如果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的服務對患者造成了一定的人身損害,但雙方協商不成的,就會產生醫療糾紛。醫療糾紛由於涉及到醫療領域,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國家為了合理地解決醫療糾紛而制定了相關的法律。下面,本站小編就和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醫療糾紛最新法律法規有哪些?希望可以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醫療糾紛最新法律法規有哪些?
1、首先是《侵權責任法》第七章“醫療損害責任”。主要注意的點有:1、醫務人員過錯,必須向醫院追討賠償;2、醫療機構有三項免責事由(患者不配合、搶救生命垂危已經盡力、當時醫療水平所限)。
2、其次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十七條起到最後的那些法律條款。這些條款告訴您如果出現醫療糾紛以後,應該怎麼索賠,有哪些費用可以索賠。
3、最後有兩個注意點:一是我國有一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但由於立法的原因,這個條例對醫療事故的賠償,還不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賠償。因此,索賠時應注意避開引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二是醫療事故是舉證責任倒置,即醫院對其沒有過錯承擔證明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即無論是醫療事故還是醫療過錯,只要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就得賠償。同時,改變了以往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即完全由醫療機構舉證證明自己“清白”才能免責的做法,轉為必須由患者證明醫療機構有過錯,否則醫療機構免責。下列情形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偽造、篡改或者銷燬病歷資料。
二、醫療糾紛的處理流程
1、發生醫療糾紛後,首先醫患雙方可以進行協商調解,達成協議,糾紛處理結束。
2、如果雙方協商不成,醫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請求。請求進行醫學鑑定,根據鑑定結果,協調雙方承擔相應責任。達成調解協議,糾紛處理結束。
3、如果不服協調,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跳過第一、第二,直接向法院起訴。法院會根據案情,委託鑑定機構進行司法鑑定。並根據鑑定結果,做出依法判決。
而在醫療糾紛的訴訟中,法院也會根據這些法律法規在判定雙方的責任與賠償金額。在處理醫療糾紛時,患者應積極地蒐集相關的證據和材料,同時患者如果可以對醫療糾紛有關的法律作一些瞭解,在處理醫療糾紛時也可以為自己多爭取一些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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